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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业务分类:
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由 广电总局 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该证书与此前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不同的是,获得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将有权独立制作包括广播剧、电视剧等视频内容,而获得视听许可证的企业依然无权独立制作视频节目。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办理条件:
1、符合广电总局确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2、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3、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及必要的专业人员;
4、 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5、 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信誉、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
6、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7、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
8、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办理视听节目许可证必须是国有企业控股单位,现在很多大直播平台都是会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等资 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