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符合审批申请条件的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要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2份);
2、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身份证、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
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原件正本(收取)2份,复印件2份);
3、办公场地证明(如租赁合同须经备案)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2份)。
承办时限
20个工作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