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公证的四个主要目的:
1.证明公司成立属实;
2.证明公司运作良好;
3.证明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4.提供内地投资和境外投资的必要文件
1.在国内成立办事处
(1) 与内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签订如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补偿贸易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产买卖、租赁合同、工程承包、企业承包合同等。
(2)参加国际招标;签与诉讼;及申请商标、外观设计及发明注册。
(3)在内地成立外资公司(独资或合资)。
2.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
(1)个人及企业证明书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
(2)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
香港公司公证需要认证内容
1.根据公司的不同目的,公证有不同类型,如资信证明、公司地位证明、董事会决议公证等。
2.一般香港公司在内地投资,需要证明主要条件,香港公司由律师对全套注册文件进行公证。
3.在香港签发的公证文件,如果要在内地使用,必须由中国委托的公证机构签署,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