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备案新办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登录网上办事平台,根据《企业标准网上备案用户手册(企业版)》的指导,填写标准备案信息,上传备案标准文件,提交后打印文书,寄送至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管理科收到文档后进行网上确认。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申请单位首次在徐汇区内办理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
(二)修订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登录网上办事平台,根据《企业标准网上备案用户手册(企业版)》的指导,修改标准备案信息,上传修订的标准文件,提交后打印文书,寄送至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管理科收到文档后进行网上确认。
适用于已备案标准需要进行修订的。
(三)继续有效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登录网上办事平台,提交确认继续有效申请,打印文书,寄送至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管理科收到文档后进行网上确认。
适用于备案标准到期后继续有效的。
(四)废止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登录网上办事平台,提交废止申请,打印文书,寄送至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管理科收到文档后进行网上确认。
适用于备案标准需废止的。
第七,如何查看审批结果
可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询备案结果。
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了解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企业应当对所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本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1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本事项无受理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给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