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有A1资质的高压容器厂家,国内有A2资质的高压储罐厂家,国内有A3资质的高压设备厂家当煤粉制备厂房与煤直接液化或粉煤气化厂房合建时,其室外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应叠加计算。
9.2.4 装置区、储运区、公用工程设施区、辅助设施区的消防设计流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有关规定确定。
9.2.5 自备热电站、变电站的消防设计流量,国内有A1资质的高压容器厂家,国内有A2资质的高压储罐厂家,国内有A3资质的高压设备厂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的有关规定确定。
9.2.6 生产管理区的消防设计流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确定。
9.2.7 大型、中型煤化工工厂消防储水量,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消防设计用水量的基础上,尚应增加不小于10000m³的用于消防车取水的备用消防储水量。符合下列条件时,备用消防储水量可减去相应的有效储水量:
1 当工厂设有3套及以上高压或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国内有A1资质的高压容器厂家,国内有A2资质的高压储罐厂家,国内有A3资质的高压设备厂家且给水系统之间消防管网互联互通时;
2 当临近天然水源或工厂之间消防管网互联互通时。
当消防给水由煤化工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生产给水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且每条均应能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70%的生产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生产给水设计流量应按*大小时用水量计算,国内有A1资质的高压容器厂家,国内有A2资质的高压储罐厂家,国内有A3资质的高压设备厂家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大秒流量计算。
9.3.2 当煤化工工厂水源直接供给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水压和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要求时,应建消防水池(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池(罐)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国内有A1资质的高压容器厂家,国内有A2资质的高压储罐厂家,国内有A3资质的高压设备厂家当发生火灾能保证向水池(罐)连续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水量;
2 水池(罐)的总容量大于1000m³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2座(格)消防水池(罐),并设带切断阀的连通管;
3 水池(罐)的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当水池(罐)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³时,不应大于96h;
4 当消防水池(罐)与生活或生产水池(罐)合建时,国内有A1资质的高压容器厂家,国内有A2资质的高压储罐厂家,国内有A3资质的高压设备厂家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