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GB 4806.12-2022)作为我国发布的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于2022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
与食品接触竹木制品作为我国传统的生活日用品,该标准的发布改变了我国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一直缺乏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的现状,将为我国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的生产和使用提供合规要求与管控依据,同时为包括海关在内的监管部门提供依据。
1、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的定义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者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以竹、木或软木为原料制成的材料及制品,包括软木塞和植物纤维板制品等。
.
2、感官要求
(1)感官:色泽正常,无毛刺、虫蛀、异臭、霉斑或其他污物;
(2)浸泡液: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沉淀、异臭、异常着色等感官性能的劣变。
注意:“虫蛀”要求不适用于软木材料及制品。
.
3、理化指标
包括总迁移量、甲醛、、五酚及其盐类(以五酚计)等迁移物指标,以及噻菌灵、邻、唑、联苯等残留物指标。
迁移物指标
残留物指标
4、其他理化指标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9685及相关公告对油、蜡及其他添加剂的特定迁移限量(SML)、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和残留量(QM)等理化指标的规定。
.
5、微生物限量
预期与食品直接接触,且不经过消毒或清洗直接使用的竹木材料及制品的微生物应符合GB14934的规定,与食用、烹饪或者加工前需经去皮、去壳或清洗的食品接触的竹木材料及制品除外。
微生物指标
.
6、其他技术要求
使用了涂料、油墨和(或)黏合剂等材料的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还应符合涂料、油墨和(或)黏合剂等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
7、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1)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
(2)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
(3)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材质、生产者、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
(4)终产品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
(5)标识内容应优先标识在产品或产品标签,标签应位于销售包装的醒目处。
自2022年12月30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GB 4806.12-2022)强制执行,企业生产的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的产品必须执行这个标准。
我们总部实验室是GB4806系列标准参与制定机构之一,可以做GB4806.12标准的测试,有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甲醛-接触各类食品的木铲,甲醛项目是否需要采用所有模拟物进行测试?
甲醛项目应根据本标准第5.1条款的要求,按GB 31604.1选择食品模拟物。鉴于GB 31604.1现行版和征求意见稿对食品模拟物选择的不同要求,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目前,依据GB 31604.1-2016版第4条款的规定,甲醛项目需选择各类模拟物进行测试。
(2)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征求意见稿)第4.1.3条款规定“当根据预期使用情形需选取多种食品模拟物进行迁移试验时,如有科学依据证明某种食品模拟物能够模拟*严苛的迁移情况,则可不选取其他食品模拟物进行迁移试验”。因此,将来待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后,对于甲醛项目,如果能证明某种模拟物能模拟*严苛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严苛的模拟物进行测试。
总迁移量-只涂植物油或蜡的竹木产品(如实木锅铲、木砧板)是否需进行总迁移量测定?若植物油起到油漆的作用,是否需进行总迁移量测试?如需要,是否需进一步采用三氯测试?
首先,提醒注意使用的植物油或蜡必须是GB 9685允许使用的添加剂。根据植物油在实际使用时发挥的功能,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根据GB 4806.12表2规定,总迁移量仅适用于使用了涂料、粘合剂和或油墨的竹木产品。如果涂覆的植物油或蜡在实际使用前已被去除,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部分为竹木材料,则产品不需进行总迁移量测试。
(2)如果植物油起到油漆/涂层的作用,且在实际使用中不会去除,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部分为油漆层,则应进行总迁移量测试。如果按规定选择的食品模拟物测得的总迁移量超过限量时,应按照 GB 31604.8 测定三氯提取物,并以测得的三氯提取量进行结果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