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承接危险化学品鉴别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自愿委托检验,可出具以下检验证书:
1.危险货物鉴定
2.危险化学品鉴定
3.编制安全数据单
4.编制危险公示标签
5.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空运/铁路/公路)
6.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证书
一、项目概要
二、委托申请的报验流程
请委托方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明确自身委托检验需求,按需申请检验证书。
三、需提交的资料
1.检验申请单——委托检验业务申请单(附件1)
2.申请人对其货物的成分声明(附件2)
3.中文安全数据单(SDS):纸质版和电子版(参考附件5)
4.货物的内外包装中文危险信息公示标签:纸质版和电子版(参考附件4)
5.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自愿委托声明(附件3)
7.如需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危险公示标签,需额外填写“编制申请”(参考附件7、附件8)
8.如需申请有限数量证书,需额外填写货物包装情况声明(参考附件9)
注意:
(1)上述资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2)《委托检验业务申请单》中,申报品名及“样品标识”为证书与现场货物匹配的标记,为必填项。联系电话、邮箱,应填能有效沟通人员的手机号码和邮箱地址。
(3)《成分声明》应明确列明成分名称、CAS号及百分比,三者均为必填项,原则上需与安全数据单SDS第三部分成分信息相同;如有保密组分请备注。由于企业申报的组分信息将会出具在证书上,报验前请务必核对清楚组分信息。
(4)中文安全数据单和中文危险信息公示标签需提交一式二份,其余资料为一式一份。
四、送检样品数量及其管理
1.送检样品为固体,需100克(如该样品需做自热试验的,需样1kg);
2.送检样品为液体,需150毫升(如需做金属腐蚀的样品另行通知,需样2L);
3.送检样品为气雾罐或烟雾剂,需2~3罐未开启过的全新样品;
4.不确定送检样品的数量或特别贵重样品时可先与我们联系;
5.送检样品包装(或瓶)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
6.为了便于核查,我中心对于来样均需保留,如贵重或特殊的样品需退还的,请在申请单备注栏上说明“退样”。
五、附件
附件1 委托检验业务申请单
附件2 成分声明
附件3 自愿委托声明
附件4 危险公示标签样本
附件5 中文安全数据单要求
附件7 编制SDS的申请资料
附件8 编制GHS安全标签的申请资料
附件9 有限数量证书 货物包装情况声明
(需要word文档申请资料请与业务员联系)
需要办理化工产品出口,要做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货运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报告、空运报告、公路报告、铁路报告)、编写/审核中文MSDS(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审核化工产品危险公示标签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海关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需要在具备进出口危险品资质的港口才可以进出口危险货物。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判定标准,《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目录》采纳了2013年发布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系列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的技术内容与《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GHS)基本一致。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我国危险货物的确认原则主要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这两个国家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提出并组织修订发布,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基本一致。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未报检的法律责任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必须申请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必须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违反规定的,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义务】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法律责任】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港建费是货主支付数额较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之一。年之前,全国征收港口建设费约9亿,212年在费率下降2%的前提下,海事系统即实现征收额17亿,此后港建费征收额逐年提升,217年港建费征收已经接近22亿。对海事部门而言,这个钱袋子不算小。目前施行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到22年12月31日期满终止,在即将到期更新之际,港口圈(ID:gangkouquan)认为,现有的港口建设费征收模式是否仍然适应当下港航发展现状,这一问题值得各方有所讨论。
今年天猫双11的新奇迹,不仅有创纪录的2684亿成交额、12.92亿物流订单,还有全民响应、人人可参与的绿色环保行动,目前已有2亿多人次加入“绿色双11”。其中比较受关注的是,今年双11,全国2所大学校园响应“绿色双11”倡议。这也是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和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支持下,菜鸟“回箱计划”连续第三年走进高校。数据显示:华中农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宁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新疆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高校学生跻身绿色双11“回箱计划”参与人数前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