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来源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其组织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
2.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申请日前三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被撤销记录;
4.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3.公司章程扫描件;
4.三名人员文凭/身份证(个别省份需查原件);
5.法人手机/公司座机/邮箱;
6.其他需要整理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