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危险品?
危险品是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统称。危险品是一种不规范的俗称,往往用来指代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表述: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有什么区别?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之间二者是交叉关系,所依据的分类体系不同。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判定标准,《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目录》采纳了2013年发布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系列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的技术内容与《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GHS)基本一致。
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原则,危险特性分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3大类、29项,符合任意一项危险特性的产品,即为危险化学品。
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要求,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现行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为2015年发布。
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我国危险货物的确认原则主要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这两个国家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提出并组织修订发布,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基本一致。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
什么是危险货物包装?
危险货物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
按照种类,容量不超过450L,净重不大于400KG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按照危险程度,对第1类、第2类、第7类、第5类的5.2项、第6类的6.2项以及第4类的4.1项自反应物质以外的其他各类危险货物,可划分为I类、II类、III类三个包装类别:
如何快速辨别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
①根据品名、CAS号,直接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② 根据安全数据单,收集货物别名、闭杯闪点或者结合GHS分类,判定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③ 根据安全数据单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中联合国UN编号,判定是否属于危险货物;
④ 根据货物外包装是否加贴运输标签(危险化学品象形图与危险货物运输标签的显著差异,见图2、图3),判定是否属于危险货物;
⑤ 根据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或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判定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或危险货物。
我们总部实验室是国家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可以为进出口企业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出具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空运、公路、铁路)报告、编写或审核中文MSDS、编写或者审核危险公示标签。有企业需要出以上报告,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海关依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规定,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因此,企业在进出口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金属时,应如实申报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属性,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以金属钠为例:
进口申报时应填报金属钠的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编号、包装标记等内容,还应提供:《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等资料;
出口申报时应提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以及所用包装随附的《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等资料。
企业主体责任
对于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金属,其生产企业应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规定,在生产前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根据简政放权、清理证明事项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削减制度易成本,海关总署对116项证明事项进行清理。现决定公布批取消的84项证明事项及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其中,不再验核6项、通过数据共享核查(即联网核查)21项、自主核验3项。本次公布的证明事项中,诸如:报检人员身份证明材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变更证明材料、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出口化妆品企业首次出口化妆品办理出口生产许可证、供港澳蔬菜种植合法用地的证明文件等等,均不再验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