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技术中心危险货物包装定义内容及检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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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杰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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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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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运输报告、MSDS、公示标签
用途
出口、进口、生产许可申请

什么是危险品?

危险品是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统称。危险品是一种不规范的俗称,往往用来指代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表述: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有什么区别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之间二者是交叉关系,所依据的分类体系不同。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判定标准,《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目录》采纳了2013年发布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系列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的技术内容与《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GHS)基本一致。


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原则,危险特性分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3大类、29项,符合任意一项危险特性的产品,即为危险化学品。







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要求,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现行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为2015年发布。




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我国危险货物的确认原则主要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这两个国家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提出并组织修订发布,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基本一致。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






什么是危险货物包装
危险货物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


按照种类,容量不超过450L,净重不大于400KG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按照危险程度,对第1类、第2类、第7类、第5类的5.2项、第6类的6.2项以及第4类的4.1项自反应物质以外的其他各类危险货物,可划分为I类、II类、III类三个包装类别:




如何快速辨别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
①根据品名、CAS号,直接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② 根据安全数据单,收集货物别名、闭杯闪点或者结合GHS分类,判定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③ 根据安全数据单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中联合国UN编号,判定是否属于危险货物;
④ 根据货物外包装是否加贴运输标签(危险化学品象形图与危险货物运输标签的显著差异,见图2、图3),判定是否属于危险货物;
⑤ 根据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或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判定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或危险货物。






我们总部实验室是国家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可以为进出口企业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出具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空运、公路、铁路)报告、编写或审核中文MSDS、编写或者审核危险公示标签。有企业需要出以上报告,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危险货物包装定义内容及检测实验室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无论是否列入法检目录,均须依法向海关报检并申请检验,其中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货物的还应向产地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危化品必须加贴标签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在条目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七十八条,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我国关于危险化学品危险公示标签的强制性要求。
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原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以及原环保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等法规中也明确指出了危险化学品在进出口、危化品登记、新化学物质登记等环节需提供危险公示标签的强制要求。
我国现在关于危险公示标签的国家标准有《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系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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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2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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