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布了北京新视听指引2022(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主要是为有意进入或者已经进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的市场主体,呈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多种业务类型,提供涵盖行业准入条件、许可备案办理、经营管理规范、违规风险提示和奖励扶持政策等多方面的基本业务指南,本期中企晟源的小编,整理了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条件和材料。
(一)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资质要求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般办理方式:
1.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公司章程材料:
(1)申报单位章程复印件1份;
(2)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还须追溯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3)股东为自然人的,还需股东身份证件正本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单面,并在盖章处加盖公章;申请人可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或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告知承诺办理方式:
1.一般方式办理所需材料 ;
2.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告知承诺书原件。
第1项材料一式一份,第2项材料一式两份,A4纸单面,并在盖章处加盖公章;申请人可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或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般办理方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
审批机关应自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提出审查意见,将该许可事项退回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