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设立的条件
1、有2个以上非独资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大股东为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超过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或者大股东为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合计在百分之五十一以上),但法人股东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净资产的(包括此次投资)50%;(建议法人股东不少于3个)
2、典当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建议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
一、典当行设立的条件流程。
二、典当行设立应备资料
1.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股东各方签字、盖章);
2.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简历(简历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社区、街道盖)(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个人股东、高管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5.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
6、法人股东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8.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9.验资报告原件;
10、提供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该方案需经市公安机关认可同意。
从古至今,典当行一直是以质押放款为主营业务,在为有资金需求的个人或者企业提供贷款时更注重的是质押物品的价值,不拘泥于个人或企业的信用问题,放款更快,操作也更灵活,因此颇受融资困难的中下企业的拥戴,典当行资质申请办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国家扶植的中小企业,有可观的市场空间。
除了质押放款以外,典当行在经营过程中,要面临融资者因为无法赎回物品而造成的亏损问题,为了让自身得以继续经营,典当行还具备处理绝当品来回本的经营资格,处理方法通常包括拍卖、折价处理等。中小企业对典当融资的依赖加深,也让典当行资质申请办理条件逐步抬升。
典当行资质申请办理条件:
1. 注册资金与所从事的典当业务相适应,从事普通典当、房地产典当、财产权利典当业务分别需要实缴300万、500万、1000万的注册资金;
2. 固定的经营场地,以各地的具体要求为准;
3. 有与业务相符的工作人员;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典当行格局、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