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 月 11 日,证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8〕40 号),该文件涵盖交易商管理、交易对手方管理、交易标的管理、管理制度建设、禁止行为、过渡期安排、一级和二级交易商划定、规定场外期权对手方必须是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等。
为了落实证监会 40 号文的相关要求,2018 年 5 月 28 日,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对 2017 年 5 月 22 日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场外衍生品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中证协发〔2017〕123 号)文件进行了更新。该文规定涵盖了交易商管理、标的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数据报送等。
2018年 12 月 27 日,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的通知。该文是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更名,文中协议内容一致,适用于除信用保护合约外的场外衍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