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药品信息(或免费开放、共享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企业需要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3、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温馨提示:
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常见问题
问如何区分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二者之间是否有什么联系?
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其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包括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以及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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