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的,并由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颁发的,经营食品流通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
一、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法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到所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三、受理审核时限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作出准予经营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食品经营许可管辖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食品经营许可管辖范围:
区局:本辖区内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个体户之外的食品经营者的许可申请。
直属分局: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者的许可申请。
各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辖区内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个体户的许可申请。
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对象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业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六种经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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