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根据发票类型和丢失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异。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首先要复印存根联并交由客户当地的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然后携带未抵扣税证明、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的证明和存根联复印件,到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如果丢失的是普通发票,可以凭借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或者凭借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是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都丢失了,可以先凭借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和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对于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普通发票,购买方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购买方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还有疑问或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税务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