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办理指南
一、申请地点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备案申请。
已取得我市或外省市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同时申请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二、申请人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委托人。
三、备案业务范围
1.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2.就业和创业指导;
3.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4.人力资源测评;
5.人力资源培训;
6.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四、备案材料
1.《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制度(包含服务流程、服务协议、收费标准、投诉处理制度等)及《人力资源服务台账》(包含服务对象、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等信息)。
3.利用互联网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业务(如网络培训、网络测评等),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定委托人申请备案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5.首次申请办理备案业务时,需填写《上海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