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报送电子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网络办理。
(二)办公时间
商务部政务大厅: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其各自规定。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
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备案或不予以备案。
(二)变更
程序同新办。
(三)补证
提供在全国性报纸上发布的证书"遗失"声明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央企业到商务部、地方企业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补证。
(四)注销
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对拟注销的境外进行"终止"操作,生成"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打印盖章后与投资证书原件一起提交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
十二、备案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三、备案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四、备案结果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企业境外机构证书》
十五、结果送达
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分别到商务部政务大厅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领取证书。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提供申请材料的权利。
2.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申请材料。
2.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要求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4.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统计资料,以及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困难、问题,并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