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企业用工的最优选择 目前我们现实中的工程企业用工方式多种多样,也会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方式,特别是农民工的个税还有shebao的处理上比较棘手,而且处理起来很容易产生不合法不合规现象,那么有什么办法能既合法又合规的处理这个问题呢?选择用工的方式非常重要,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盘点一下哪种方式好哪种方式更适合。
建筑企业其实完全可以成立并注册自己的劳务公司,将劳务风险全部剥离到劳务公司里边去,或是将自己的劳务用工整体的外包给市面上靠谱的劳务公司去,让母体企业远离用工风险。
农民工与劳务公司是构成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的。
【国税函发【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也就是说,劳务公司是扣缴义务人,shebao由劳务公司购买。
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由施工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
劳务公司提供代发工资的工资表就可以,但属于实际的扣缴义务人,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并且劳务公司在开具劳务费发票时,需要在备注栏里面注明代发工资的金额和人数。
劳务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给建筑安装公司,进入“合同履约成本—分包成本—人工费用”的相关科目进行成本核算。
建筑工程企业和劳务平台签订工程劳务管理合同,在由劳务平台组织相关自然人或班组长统一注册个体工商户。
对个体工商户所做的每一个细分作业工种进行管理。
并且保证技术安全的标准,统一管理个体工商户给建筑工程公司开具相应发票。
同时统一管理个体户申报纳税及个体户的注销等一切附加服务。
然后个体户实行农民工全员全额申报个税或者个体户核定征收个税。
由于个体户不属于残保金和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主体,因此不需要缴纳残保金和工会经费。
需要注意,目前劳务平台合规性良莠不齐,有些平台公司还有虚开发票嫌疑及问题,需要仔细找靠谱的供应商。
或建议直接成立自己的劳务公司,好管理而且合规性自己可控。
建筑工程公司或劳务平台直接的与农民工或班组长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说白了就是直接聘用。
同时对农民工或班组长的工资实行全员全额的申报,这将直接导致缴纳残保金、工会经费还有shebao的负担。
直接招聘一般会有以下几种情况:1:因为建筑工程公司和农民工构成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所以和农民工需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需要在应付职工薪酬里面核算,个税要按工资薪金进行申报纳税。
2:不超过一年,而且不满足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人,须要签订劳务合同。
应在“合同履约成本——劳务费用”科目上核算,个税按劳务所得进行申报。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第十九条规定,按次(日销售额)500元,按期(月销售额)2万元。
没达到起征点的可以造表列支,不需开具劳务发票(超过起征点,需开具劳务发票),并附劳务结算单,劳务支付凭证和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签的是劳动合同那肯定是要缴纳shebao的,如果签的是劳务合同就不需要缴纳shebao。
3:签订劳动合同也有分类,分为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两种。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只规定了企业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养老、医疗、失业等其他险种,并没有强制要求缴纳。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人员,也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所以企业可以合法的不去缴纳除工伤保险费外的shebao费。
一般农民工在户口所在地的shebao所都已经缴纳了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农村shebao),这样可以让农民工到他缴纳农村shebao的shebao局开出一份已缴证明。
在将这个已缴纳shebao的证明交到建筑工程公司存档备查。
农民工回到城市务工也不需要缴纳城镇职工shebao费用,建筑企业也用为农民工缴纳shebao费。
公司与项目班长组长或个体户签订某一工种的专业作业相关协议、协作协议、承揽合同,由个体户自行根据项目任务开票给公司,或者是由自然人班长或者组长所在的劳务所在地,按“经营所得”税目代开相应的发票给公司。
但是一定要保管好业务相关的真实性资料:(1)专业作业劳务合作协议、协作协议或者承揽合同;(2)劳务公司班长组长、个体户业主签字确认的专业劳务工程量确认单,还有专业作业劳务工程款结算单。
(3)班组长的身份证复印件(4)发票复印件;及相关完税证明(5)自然人代开票的完税证明及相关复印件;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自然人代开票一定仔细检查,不要接收带有“个人所得税由付款方代扣代缴或预扣预缴”字样的发票。
建筑公司与包工头或者是项目经理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或劳务公司和项目班长组长签劳务承包合同(外部承包),然后建筑工程企业项目经理和农民工、班长组长还有劳务公司,签订三方用工协议。
依据:【2011】442号文件规定,项目经理或班组长招聘的农民工和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
所以,项目经理或班长组长一定要在工程所在地的税局代开票给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
具体筹划处理方式,可以看第四种用工方式。
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现在的劳务派遣公司主要是解决的事shebao问题,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而且劳务派遣员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任职。
显然建筑安装工程行业的农民工是完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
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中如果是有约定支付总费用,包括了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派遣人的工资,福利,shebao等费用。
建筑安装公司只需根据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一般计税6%,差额计税5%。
进入到工程施工劳务费。
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约定只负责劳务派遣的费用,而农民工工资、福利、shebao。
需要由建筑工程企业支付。
建筑工程企业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缴纳shebao。
劳务派遣费用要凭发票结算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