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内容】1.政策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起。2.适用对象:除了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六大负面清单行业以外的企业。3.优惠事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执行口径】参照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