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记录的主观臆造和弄虚作假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这使得观测结果不能真实反映房屋的沉降变形情况。为了确保工程竣工后能够顺利交付,施工单位往往会提供均匀的沉降资料,即使建筑物出现不均匀沉降并引起某些构件的裂缝,他们也会用资料来搪塞。另外,如果施工单位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构件出现裂缝或质量不合格,他们可能会编造不均匀沉降资料,将质量问题归咎于地基沉降不均。
沉降观测从业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测量仪器设备的精度也各不相同,有些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核与检验。此外,观测点的基准点设置不符合要求,观测时间和周期也不规范,内业计算平差也存在误差。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观测结果的准确性,也使得整个行业的发展受到了限制。
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持续的监测,导致了监测的连续性不够。在实践中,许多工程项目在竣工交付使用后,没有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或者没有进行持续的监测,这可能会导致一些潜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从而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该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持续的监测,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监控力度不一。在实行施工阶段监理的工程,竣工前控制较完备,竣工后较缺乏;未实施监理的项目工程,监控机制更是缺失。在当前的工程建设中,实行施工阶段监理的工程通常会有较为完备的控制措施,包括对施工过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等。然而,在竣工后的使用过程中,这些控制措施往往不能得到有效的延续,导致了潜在问题的出现。而对于未实施监理的项目工程,监控机制更是缺失,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因此,应该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实现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监控和管理。
探究上述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我们发现主要是责任主体没有明确。从科学、公正、规范的角度出发,钧测认为沉降观测的责任主体应该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来承担。这种做法相比由施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有以下优点:
首先,检测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的专业性强,技术可靠,能为建设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由于检测单位专门从事检测工作,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建设单位提供准确可靠的沉降观测数据,从而帮助建设单位更好地了解工程的安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