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问一问,大家申报个税的时候,是不是都按当月发生的工资来做个人当期收入申报当月的个税的?在这里小编告诉大家,这样申报是不符合规定的!下面小编又来跟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咯!
一、先看个税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二、关于个税申报重点内容在这里
大家再认真看一下以上个税的相关法律法规,里面有“支付应税款项时”这几个字眼,这就说明了申报个税时是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来计算个税的,也就是说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就是计算个税的所属期,而不是产生工资的月份。可以用一个公式解释给大家,让大家更加清楚明了:
实际发工资月份=个税所属期→次月申报
比如去年2022年12月份的工资,到今年2023年9月份才发放,那么计算个税的所属期是2023年9月份,而不是在去年12月份。然后申报个税的时候是在2023年10月份。可以说个税的计算和申报是以收付实现制来操作的!如果当月没有发放任何工资,那下个月申报个税时,当期收入就应该填“零”。
三、看看各地区税务局关于个税申报相关问题的回答
不难看出,每个省份的税局做出的回答都是按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来确定个税所属期的!
四、会计做账怎么做
会计做账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当月产生的权责,在当月做会计记录!继续上面的例子:去年2022年12月份的工资,到今年2023年9月份才发放。会计核算如下:
1、2022年12月份正常计提相应工资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2023年9月发放去年2022年12月份的工资且产生个税(不考虑shebao等其他费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个税计算预扣)
3、2023年10月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写到这里,大家应该都清楚了吧?可能是因为我们税务实操和会计实操上分不清。我们总以会计思维来考虑报税的问题,经常混淆,所以现在大家知道以前申报的个税,申报对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