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
答:根据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须事前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二)企业申请的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期限为3年,但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只有1年,怎么办?
答:企业需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内完成首次提款,贷款期限以贷款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