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境外企业以投资条件办理的港澳入境商务车指标,在办理变更车辆业务时,需提供该境外企业有效的商业登记文件及相关港澳籍车辆的证明材料。
(一)公司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1.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海外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及由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出具的该证明文件中文翻译本。
2.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由香港特区政府商业登记署核发的《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核发的《公司注册证书》(原本或核证副本)。
3.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由香港特区政府商业登记署核发的《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核发的《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证书发出日期需在受理之日前1年内)。
4.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由澳门特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核发的《商业登记证明》(含登录及附注,证书发出日期需在受理之日前1年内)。
5.属台湾公司的,提交台湾地区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二、所有港澳籍车辆须符合当前国内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应为车长小于6米、乘座人数小于或等于8人(含驾驶人座位)的小型载客汽车,动力来源可以为化学燃料、蓄电池、燃料电池或混合动力等(
粤Z牌”变更车辆
简单一点说,就是把旧车的信息资料变更为新车的信息资料。申请前提是需要先把旧车开回内地(香港)。
1、车辆驾驶人在最后一次经批准通行的口岸返回香港或澳门时,应主动向出境地海关报告,声明该车辆现时予以退港∕退澳以便办理后续的换车或注销手续,请海关予以办理相关的验放手续。
2、出境地海关对车辆实施验核,出具《车辆出境联系单》,收回海关发放的车辆通关证件、拆除车辆电子识别标签(即车卡),放行车辆返回香港(或澳门),该车辆即时起不得再入出内地。
3、申请人到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证大厅或网上办理换车或注销手续。其中换车的,应在获准后购买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受理回执、《车辆出境联系单》到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新通达公司验车;验车通过后,亲身到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证大厅或自愿选择邮寄领取批文卡、机动车行驶证。
4、申请人持《车辆出境联系单》、批文卡等材料到备案地海关、边检部门办理旧车注销和新车备案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