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金销售公司转让具体费用
基金销售牌照降价了?
近日,一条基金销售牌照转让消息显示,卖方以1.3亿元的要价转让基金销售牌照。
而去年7月份,基金销售牌照现1.5亿天价的声犹在耳。从2016年基金销售牌照“停发”,基金销售牌照从2016年年初的500万元无人问津,到千万甚至突破亿元,为何近日开始有停止上涨的趋势,现在基金销售牌照的价格到底在多少?
报价为1.1亿至1.4亿
华尔街见闻联络了几家牌照中介公司,他们的报价为1.1亿元至1.4亿元不等。
好壳网刘研向华尔街见闻表示,目前他们的对外报价为1.1亿元到1.35亿元不含居间费,居间费为10%左右。而前段时间1.5亿的一单成交价格已经是目前z高价,这个价格不仅加入了居间费,还计入了一定规模的相关资产。
另一位牌照交易人士向记者表示,销售牌照价格从现在到年底仍然有上涨的趋势。基金销售牌照“9月底成交了一个1.1亿元的,现在已经1.2亿元了”。目前他们对基金销售牌照,给出的报价是1.2亿元至1.4亿元,1.4亿元是包含居间费的,1.2亿元是裸牌照的价格。
业内人士向华尔街见闻表示,近期基金 牌照走入买方市场,价格向下主要是因为近期“市场缺钱”。对部分持有者来说,基金销售牌照的主要价值是作为持有牌照集团的自融工具,而无法靠牌照本身盈利。而“有牌照的集团”业务做的不好,直接导致了牌照持有者尝试卖出牌照,市场对牌照需求减少,基金销售转向买方市场。
基金销售牌照光芒褪色
自融需求外,三季度以来,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司披露的财报也有所褪色。
华尔街见闻梳理发现,以有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司披露的财报来看,基金销售业务三季度以来光芒褪色,上半年上升势头猛烈的东方财富网旗下天天基金网三季度代销业务增速降至低位,好买财富、基玉金福三季报营收均有所下降。
东方财富全资子公司天天基金网未单独披露财务数据,但从东方财富前三季度的营收,可窥见天天基金网的基金第三季度的基金代销业务增速降至低位。
如此推测的主要理由是:东方财富今年一季报显示营业收入为3.7亿元,半年报营业收入为7.1亿元,金融电商服务营业收入为5.8亿元,基金代销收入约占营业收入的82%,而三季度营收10.25亿元,同比增长33.73%,而财报披露主要为金融电商服务业务收入同比增加。
目前在新基金销售中,五大国有银行和其他规模较大的股份制银行占了基金销售的四到五成,券商可能是两三成,第三方代销机构其实只有两成左右,这两成左右目前被几家互联网巨头瓜分,今后腾讯的加入必将剥夺商业银行和券商的领地。
拿基金销售牌照的,一方面是想从事第三方财富管理,销售公募基金或各类资产管理计划,都需要获取基金代销牌照;另一方面,利用基金代销牌照,可以较为方便地募集资金;此外,还有个别是为了买壳炒壳。
据腾知社区金融专家分析,部分机构对基金销售牌照充满了渴望。比如,京东金融、蚂蚁金服、腾讯这些平台都持有基金代销牌照。具有基金代销牌照的机构,可以销售基金、券商的资管计划。
以今年拿到基金销售牌照的腾讯为例,根据2018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的公告显示,腾讯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基金销售牌照。
此前微信理财通上基金销售主要通过基金公司直销以及借助好买基金的通道代销两种模式。其中货币基金主要采用前者,而其他基金则通过后者。由于之前腾讯没有基金销售牌照,因此平台上销售的基金产品品种有限,用户体验较差,此后腾讯可通过10亿的微信活跃用户以及其强大的产品团队,向蚂蚁金服和天天基金在基金销售领域奋起直追了。
而近期,随着监管加强,不允许无牌照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牌照的渴望正进一步升级。
近期对基金销售牌照影响z大的政策是互联网资管新规——2018年3月28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9号文”),这份文件影响深远,一时间金融圈子“炸了锅”,它直接给市场炒作基金销售牌照加温。
简单来说,目前互联网资管新规的核心是:一是互联网平台卖证券化类的资管产品,得有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发的牌照;二是明确如无牌照销售,在法律层面定性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2018年4月11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基金销售牌照本身并不是很值钱,只是现在资管新规改了,好像就一下子开始爆炒了。”
据接近监管的人士透露,对于非持牌金融机构来说,基金代销牌照已经非常难申请了,去年上海地区仅有两家拿到。业内人士据此推测,在“资管业务必须持牌”的监管要求之下,基金代销牌照价格必将随之水涨船高。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三)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六)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八)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专|业从事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销售,其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符合本办法规定;
(五)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六)高 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