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箱货(非危险品)海运出口流程大概流程如下:
揽货→询价→订舱→接受托运申请→订舱确认→排载→发放空箱→装箱→进场→边检→申报→报检→报关→配载(装船计划)→审提单→船东确认费用→预借购付汇联→缴交一切费用→签单→向货主催款→货主确认并支付钱款→开具商业发票→放单/做电放/做SEAWAYBILL
(四)审提单→船东确认费用→预借购付汇联→缴交一切费用→签单
一、什么是提单
1、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它是收货人提货的凭证。
2、提单内容:
① 船名航次
② 提单号
③ 承运人名称
④ 发货人
⑤ 收货人
⑥ 通知人
⑦ 装货港、卸货港、转运港
⑧ 货物的名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体积
⑨ 运费的支付条款
⑩ 提单签发日期、地点、份数
*** 最重要的是 承运人或由其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
二、 审单
1、核对、更改提单必须在船东指定的时间之前办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改单费用。
2、签发提单或做电放,需要到船东或是指定的船代办理,同时必须备齐第八联和相关的保函,以及已付各项目费用的银行付款水单(出具保函预借购付汇联方可交纳海运费USD)。同时,也可以凭水单开出已付费用的发票,交给财务记帐。
三、领单、电放、SEAWAYBILL
1、首先应及时去报关行将放行送后盖有码头章的第八联取回。
2、凭第四联去船代交纳单证费,若为预付,当货主运费已付凭水单(本市正本,非本市可为副本但需货代保函)和第四联开出运费发票。
3、领单 (指领MASTER B/C)
① 领提单就是拿第八联和单证费发票,运费发票(业务联)去船代签发提单
② 若提单内容与第八联上的资料不同或者提单上需显示一些特殊内容(如B/L上显示非木包装,ALSO NOTFY CLEAN BOARD)及船证等等)都需让货主提代正本保函,并让船东确认同意,再加上货代保函才能签收提单。
③ 若货主许倒签提单提供的保函格式为外代规定格式,并一定应由船东确认同意再加上货代保函。
注:领提单时间应等船开后,大副收据(第七联)由船东拿回船代经核对后船代才会签发提单,一般要等船开半天后才行,不过若船东自已可以签发提单的,就可以在船开后就签发单更改保函,只要货主的就行。
4、电放
在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必须交出一份经适当背书(dulyendorsed)的正本提单(在变更卸货港时或在其它特殊情况下,通常应交出全套正本提单)(注:这是提单作为缴还证券的性质,即提单上请求提货权利的实现必须以交还提单为要件),并且还应付清所有应支付费用,然后方能在卸货港取得提货单(DeliveryOrder,D/O),提取货物。
当收货人无法及时获得提单,则通常是收货人凭保证书换取提货单后提货(注:请区分航运实践中通常使用的“保函”的概念和担保法中“保证”的概念)。但是,船公司不能以保证书对抗第三人(持有提单的真正的收货人),因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为了使收货人可以在某些无法及时取得提单、而船公司又不愿意凭保证书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能及时提取货物,实践中就产生了“电放”的做法。人们通常所说的“电放”是狭义上的概念,即托运人(发货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指定收货人(非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因此,“电放”的法律原理是: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当收回提单时即可交付货物(或签发提货单)。由于承运人收回提单的地点是在交付货物(卸货港)以外的地点(通常是在装货港),视其为特殊情况,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单。然而,目前有关的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如中国的海商法)和法规中均无“电放”的定义。
电放应由托运人提供书面申请或保函,在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则应收回全套正本提单后方能做电放。
5、SEAWAYBILL:基本上等同于电放,但是不是每个目的港都允许做SEAWAYBILL的。(一般不需费用)* 凭第八联,单证费发票,海运费发票(附件)在加上货主正本保函去船东办理,交付电放费取的船东的电放通知。
四、催款:
1:票结:票结客户应该遵守见款放单的原则
2:月结:月结客户在开航后就可以直接放单给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