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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往《公约》非缔约国使用的文书不能办理附加证明书。此外,申请附加证明书的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签发机构不予办理:(一)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二)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三)文书的印鉴、签名、装订、时效等不符合出文机构、用文机构规定和要求的;(四)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五)附加证明书签发机构认为不应办理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可简称《取消认证公约》,下称《公约》),是由国际组织为简化或取消领事
认证程序,在1961年10月5日于荷兰海牙签订的条约,于1965年1月24日生效。截至2020年,公约已适用于118个国家
。中国的qianshi大贸易伙伴中,欧盟、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均已加入此公约(因为历史原因,公约在
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区适用)。
《公约》能大大减少领事认证繁琐程序,取消了连锁认证,转而使用一步式证明手续。这种证明形式就是这篇文章的
主角——附加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