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CE认证指令:
一、有源植入医疗器械指令(EC-directive90/385/EEC简称AIMD)适用于心脏起搏器、可植入的胰岛素泵等,已于1993年1月1日收效,1995年1月1日强制实施。
二、医疗器械指令(EC-directive 93/42/EEC简称MDD)已于1995年1月1日收效,1998年6月14日强制实施,现在已升版为2007/47/EC。
三、体外确诊试剂指令(EC-Directive98/79/EC简称IVDD)适用于血细胞计数器、妊娠检测设备等,已于1998年12月7日收效,2003年12月7日强制实施。
93/42/EEC的定义/规模
医疗器械是指制造商预定用于人体以下目的的任何仪器、设备、用具、软件、材料或其他物品,不管它们是独自运用还是联合运用,包括独立用于确诊和医治的软件:
疾病的确诊、预防、监督、医治或减轻
损伤或残障的确诊、监督、医治、减轻或修补
解剖学和生理过程的探查、替换或变更
医疗器械CE认证流程:
1.分析该器械的特色,承认它是否在指令规模内;
2.承认该器械的分类类别;
3.承认适用的基本要求/有关的和谐规范;
4.承认该器械满足基本要求/和谐规范,并使证据文件化(技能文档的收拾);
5.承认相应的契合性点评程序;
6.关于IIa类或更高类型器械,以及I类无菌或测量器械,应经过公告组织并进行契合性点评程序;
7.起草契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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