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
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情况一般有: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开票金额(含税销售额) ÷(1+9%)×2%
2、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和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开票金额(含税销售额)÷(1+3%)×3%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个人所得税:
在异地施工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由其所在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不是预缴,是按实际的工资薪金据实申报缴纳)
四、企业所得税:
开票金额(不含税销售额)×0.002
五、印花税:
开票金额(含税销售额)×0.0003
文件中并没有明确纳税地点,但是多数税务局会要求在施工地全额缴纳,具体执行还是要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财税【2016】74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一、四条;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