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经济攻坚目标要求和市领导批示精神,为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和执行时间
(一)政策内容。
对2022年10月1日以后新注册成立、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执行时间。2022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和奖励标准
(一)申报范围。对2022年10月1日以后新注册成立、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须在杭州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三)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政策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四)资金兑现方式。坚持“区、县(市)财政精准支持,市财政相应奖励”的方式予以兑现。由各区、县(市)先行兑现,市级按不超过各主城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兑现金额的50%予以各主城区一次性奖励。
三、操作流程
(一)明确名单。2024年2月底前,市统计局提出符合条件的升规纳统服务业企业名单。
(二)通知公告。市发改委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通报至企业所在属地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服务业主管部门。
(三)审核确认。各属地服务业主管部门会同属地税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确认的企业,由属地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管部门通告至企业。
(四)申报奖励。经核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签署承诺书。
(五)资金兑付。各区、县(市)按照奖励标准拨付资金,于2024年6月前完成兑付。
(六)市级奖补。各区、县(市)服务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情况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至各区、县(市)。
四、职责分工
(一)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各区、县(市)、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政策解读、辅导宣传、督促进度、汇总统计、资金下达、绩效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兑付流程与发布内容,为上线政策、开展政策流程再造提供技术支持。
(二)市统计局。负责提出符合条件的升规纳统服务业企业名单,并会同各区、县(市)、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核对申报企业信息,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奖补资金,按不超过各主城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兑现金额的50%予以各主城区一次性奖励。
(四)属地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做好组织申报、信用查询、政策兑现、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资金由税收缴纳地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先行全额兑现。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