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双百计划”**型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近两年从外地来厦门创办企业(或以在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身份创办企业)的,或有意来厦门发展的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生物医药与健康、新材料、旅游会展、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都市现代农业以及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等领域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国内外技术研发或项目管理经验,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为所在企业控股人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创业项目带头人是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2、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创业项目能引领我市重点领域产业的发展。
(三)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近三年内来厦工作的;
2、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且有两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
3、申报时至少能在拟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4、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5、企业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的(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事业单位需聘任正高职务;
6、近5年内有新业绩, 且与用人单位有项目协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
7、我市急需紧缺的技术型人才(省部属驻厦单位人才从事专业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四)申报好处:
对认定的双百人才项目,给予100-500万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