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构件的承载能力评级
钢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根据钢结构构件的抗力R和作用效应S及结构重要性系数按表14-8评定等级。在确定构件的抗力时,要考虑实际的材料性能和结构构造,以及他陷损伤、腐蚀、过大变形和偏差的影响。
构件的抗力R一般按照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包括《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 2002、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7 -2010、《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02- 2002 等)确定。与设计新构件不同,在计算已有构件抗力时,要考虑实际的材料性能和结构构造,以及缺陷损伤、腐蚀、过大变形和偏差对钢构件承载力的影响。这是因为新构件是先设计后施工,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控制这些影响因素,设计时可以不用考虑;但对于已有构件,这些因素是客观存在的,则必须要考虑其对钢构件承载力的影响。另一方面, 已有构件的各种特性和所受荷载作用是比较明确的,变异性较小,因此,其承载能力即使有所降低,在一定范围内也是可以接受的。荷载作用效应S一般按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2012和相关设计规范结合实测结果计算确定,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按现行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82001 确定。过大的变形、偏差以及严重的腐蚀会降低构件的承载能力,此时,要根据承载能力项目评定其安全性等级。其中,严重腐蚀的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是使构件截面积减少;二是腐蚀降低材料的韧性。
吊车 梁的疲劳强度与静力承载能力相比有很大不同,即使验算结果表明疲劳强度不足,但对于比较新的吊车梁来说,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是安全的:相反,对于已经出现疲劳损伤或者已使用很长年限的吊车梁,不论验算结果如何,都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吊车梁疲劳性能的评级根据疲劳强度验算结果、已使用的年限和吊车梁系统的损伤程度进行评级。通常情况下,重要构件指屋架、托架、梁、柱、吊车梁(吊车桁架)等;次要构件指板、墙架构件等。
厂房钢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按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项目评定。构件的承载能力可通理许算试胶确定, 相对于荷救效应进行检验就是承载能力项目的评定。满足构选要求是保证构件预期承载能力的前提条件,当构造不满足要求时,就意味着承载能力的降低,可以直接评定安全等级。
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包括承载能力、连接和构造三个方面,取其中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钢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应按变形、偏差、般构造 和腐蚀等项目进行评定,并取其中等级作为构件的使用性等级。承重构件的钢材应符合建造当时钢结构设计规范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如果构件的使用条件发生根本的改变,还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否则,应在确定承载能力和评级时考虑其不利影响。
如果承重构件的钢材符合建造当年钢结构设计规范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时,说明当时的材料选用和产品质量是合格的。因为考虑到经过多年的使用都没有出现问题,即使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但构件在使用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应该认为材料是可靠的。如果构件的使用条件发生根本的改变,比如承受静载的构件改成承受动力荷载、保和成改成非保品灯段所承受的有载有较大的增加等,这相当于用旧构件建造个新结构,在这种情况下材料就必须要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如果材料达不到上述要求,就的质量包括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冶炼方法、尺寸外形偏差等,且对于连接材料和紧固件有着同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