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如何取值?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规定:对安全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分别为100年及以上、50、5年时,重要性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1、1.0、0.9。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规定:对安全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分别为50年以上、50、1~5年时,重要性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1、1.0、0.9。
裂缝宽度验算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不考虑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在抗震设计中,不考虑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
承载力计算和倾覆、滑移验算为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考虑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
基础的重要性系数取整个结构的重要性系数。结构的重要性系数与结构的安全等级和使用年限有关,规定在《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这本规范里面,具体如下:7.0.3 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及以上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
2. 对安全等级为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
3.对安全等级为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
注:对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的结构构件,各类材料结构设计规范可根据各自情况确定结构重要性系数γ0的取值。
危房等级划分 (危房评定 危房可靠性鉴定 危房检测)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针对危房不同等级,相关部门对其改造的指标经费各有不同。
危房鉴定标准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常见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有哪几种?
1、房屋改建、装修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如:拆改房屋的承重柱、梁及砖墙,扩大承重墙原有门窗洞口的尺寸,在楼板或承重墙上开设洞口,改变房屋的间阁等。
2、增加房屋的荷载。如:搭建阁楼,在楼顶加建房屋,长期放重物、超重使用等。
3、周边建房或市政设施施工的影响,由于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而导致塌方或地下水流失,造成临近房屋地基下陷、开裂或倾斜变形等。
4、对已出现损坏的房屋采用不当的维修处理方法。房屋出现损坏后,采用不当的维修处理方法或处理程序不当,造成房屋损害加重,危及房屋结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