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2.属于核准情况的。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人可通过"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报送电子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电子文件通过网络递交,纸质文件递交至政务大厅。
(二)办公时间商务部政务大厅: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其各自规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基本流程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方式
(一)新办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受理后,予以备案或不予以备案。
(二)变更程序同新办。
(三)补证提供在全国性报纸上发布的证书"遗失"声明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央企业到商务部、地方企业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补证。(四)注销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对拟注销的境外进行"终止"操作,生成"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打印盖章后与投资证书原件一起提交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备案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备案结果《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企业境外机构证书》结果送达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分别到商务部政务大厅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