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报关时间
韩国海关允许出口商在货物发运前的任何时间进行出口报关。
02报关方式
出口货物以EDI方式向海关申报。
03查验
对于已进行出口申报的物品的申报书,海关的处理方法可分为自动受理、审查后受理和检查后受理这3种方法。货物在海关受理后便可以装运出口。
04出口货物的启运
根据韩国法律规定,完成报关手续(即获得出口申报证明)的货物必须在30天内完成装运,否则可能会被罚款。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如运期改变),货物未能启运,或启运推迟,经出口商申请,海关允许推迟启运,推迟期最长可达1年,从出口报关单被海关接受之日开始计算。
05简化出口通关手续
适用简化出口通关手续的货物,其出口报关只需递交舱单、发票和简化通关清单(或邮单),或以电子方式将上述单证包含的信息传输至海关计算机系统。
以下货物适用简化出口通关手续:
��� 托运的、非商业用途、离岸价低于200万韩元的行李物品;
��� 报纸、用于播放新闻的胶片、录音带和其他用作大众媒体的物品;
��� 目录、文件档案等。
06海关估价货物的通关
以下货物需接受海关估价:
��� 旅客或船员/机组成员携带进境的货物;
��� 邮递物品(不包括《外贸法》规定需申领许可证的商用货物);
��� 变质或受损的货物;
��� 由驻韩美军的财物处理办公室销售的货物;
��� 个人自用托运行李物品等。
07出口流程
1.出口企业或报关公司填写电子版出口申报单,发送至韩国海关;
2.韩国海关检查关税厅通关系统收到出口申报单,开始自动/人工审核;
3.韩国关税厅通关系统对出口申报检查完毕,再次向申报者发送出口报关核准单;
4.收到出口报关核准单的出口企业准备发货;
5.出货准备完毕后,通过出口代理企业将物品转移到出口货轮/报税仓库;
6.装箱单/商业发票;
7.收到装船文件的海运公司将发放提单(B/L);
8.将提单号和面单号码输入该系统后,发送到韩国的EDI海关(Electronic Date Inerchange);
9.完成出口报关的货物完成转载,前往最终目的地。
注意事项:
1、韩国K-REACH法规规定,2019年6月30日以后,非韩国供应商(如中国企业)出货到韩国,当韩国海关要求其提供K-REACH预注册文件时,如不能提供,则将无法清关,将严重影响正常贸易。
2、在制定出口申报时应提供准确的信息:出口商应根据与贸易和清关有关的法律,如《海关法》和《对外贸易法》,准确申报报关。出口报关单或出口中未经申报的虚假信息,可根据《海关法》以虚假申报、走私或操纵价格等罪名受到处罚。
3、出于鼓励出口的原则,韩国海关原则上省略对出口物品的审查,但是根据风险分析判断得出的嫌疑标准,需要进行电子识别抽样检查时,可能会例外进行审查。
4、在接受出口申报之日起30日内,出口商必须将货物装载到运输工具上,不过期限可延长一年。
5、在进行出口申报时,检查货物是否受到特别出口管制:出口商需要获得主管机构的批准才能出口受《确认通关要求》和《海关法》第226条确认的货物指定指令的约束,或根据《对外贸易法》第19条受出口管制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