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调味料进口清关流程解析
进口食品报检时须申报的内容有哪些?
报检时,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所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货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列明申报。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须提供的纸质备案材料包括: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在办理进口食品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口食品收货人的名称及备案编号。
关于需提供资料的说明:
A:如有二程提单,则二程提单复印件要两份;
B:报检委托书
C:税单、报关单要做双抬头的,要提交代理进口协议两份;
D:卫生证书需做双抬头的,代理协议2份、营业执照一份、委托方食品收货人备案截图1张
E:审价概率高的产品,请提前准备付款凭证复印件、L/C、保险单复印件、原厂商发票、价格商谈邮件等资料;
F:提供申报要素表格(纸质盖公章+电子档)
G:申报内容真实性声明,里面的内容必须正确、真实!!!
H:CIF价除发票价格外其它费用发票复印件,指的是:
如是FOB或CNF价格的,需提供运费发票复印件,保险单据及发票(若无发票按默认);
复合调味品产生最根本的原因是人们饮食消费档次的提高,是人们追求口味多样化,使用方便快捷化的结果。因为传统以及提纯型调味品在味道的表现力上是有局限性的,他们只能在某种味道的表现上起协调作用,一般不能指望用某种单一的调味品完成对某种食物的调味,这就像人们在家庭烹饪中必须同时使用多种调料一样,其结果等同于使用了复合调味品,只不过这种复合调味的效果并非由人们事先设计好的复合调味料实现的,而是由数种单一型调味料叠加形成的。
复合增鲜剂的种类主要是指各种能够在烹调或食品加工中发挥增鲜作用的调味料。这些产品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家庭和餐饮业用的中小包装产品,如几十克到几百克的小包装代(或小铁桶),餐饮用有的是1-10KG以下的包装袋(铁桶);二是食品加工或调味品加工用的大型包装,如10KG以上的包装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