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斯特蓄电池NP12-65胶体铅酸蓄电池
电池组一致性好不计成本的保证电池组中的每一个电池具有相对一致的特性,确保在投入使用后长期的放电一致性和浮充一致性,不出现个别落后电池而拖垮整组电池。
从源头的板栅、涂膏量的重量和厚度开始控制;总装前再逐片极板称重分级(38Ah的电池),确保每个单体中活性物质的量的相对一致性;定量jingque注酸,四充三放化成制度,均衡电池性能;下线前对电池进行放电,进行容量和开路电压的一次配组;38Ah的电池出库前的静置期检测,经过715天的“时间考验”,出库时再100检,能有效检出下线时难以检出的极个别疑虑电池;出库时依据电池的开路电压和内阻进行二次配组
蓄电池售后服务:
1. 对售出的电池我们建立顾客档案,实行跟踪服务。
2. 电池售出后,实行随时电话跟踪,并执行每年至少一次的彻底巡检,并向顾客报告蓄电池使用情况,让顾客用的放心。
3. 发生顾客投诉时,一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包括现场恢复方案及退货处理方案,直到顾客满意。宗旨是将客户的麻烦降到小。
4. 正常情况下,退回电池在到货两周内出具检测报告,确属我司原因我司承担责任;非我司电池原因,我们出具相应报告,对顾客的使用加以指导
质保规则:期限:视使用方法及使用客户,质保期为三年。使用说明:铅酸蓄电池长时间放置三个月要为电池补充电量,放置半年让电池充放一次,达到一个循环;使用过 程中,切忌把电放干再充电,对电池影响很大,要 随用随充电,充满为止,但也不要过充、过放电。包装:为纸箱,根据运输距离可打扎带,可打木箱。 纸箱包装:1只/箱,采用物流长途运输或两箱打一个包 装,节约运输费用。运输:样品可采用快递方式,批 量货,可采用物流或客车, 部分地区根据长期经销商情况可采用代收款的方 式或预付30--70定金,余款代收的方式。验收: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运输货物,请客户和收货人一定在承运单位当事人在场时当场查验收货,查看外包 装,是否破损,变形,是否沾水,小件可拿起来晃动,听听内部是否有配件脱落,用手捏一捏内部是否有 碎屑或裂缝等,确保我们的货物和产品安全到达目的地。若遇到不可抗因素,我们三方可协调解决运输问 题 。
菲斯特蓄电池NP12-65胶体铅酸蓄电池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主线束等特殊零部件和动力蓄电池的运输时间,以及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本条款第(四)项规定的修理时间。
第二十五条 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本规定规定的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的,应当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退货的,销售者应当退货。
第二十六条 销售者为消费者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应当赔偿消费者下列损失:
(一)车辆登记费用;
(二)销售者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装饰费用;
(三)销售者向消费者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
相关税费、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款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应当向销售者支付家用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为:
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
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确定并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
第二十八条 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收到消费者提出的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相关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作出答复。不符合更换或者退货条件的,应当在答复中说明理由。
符合更换或者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更换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消费者完成更换或者退货,并出具换车证明或者退车证明;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但因消费者原因造成的延迟除外。
第二十九条 按照本规定更换的家用汽车产品,其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