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检测服务步骤
一、房屋的分类: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分为I类:
(1)具有有效设计资料,房屋建筑使用用途与设计相符,房屋建筑状况较好或一般;(2)具有有效设计资料,曾进行过结构或建筑设施设备、线路、管道改造但改造资
料完整,房屋建筑状况较好。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分为Ⅱ类:
(1)无有效设计资料;
(2)虽然具有有效设计资料,但是进行过结构或建筑设施设备、线路、管道改造、或改变房屋建筑使用用途、或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相应的改造资料缺失或房屋建筑状况一般;
(3)虽然具有有效设计资料,但是房屋建筑的状况较差;
(4)毗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能或者已经受到影响;
(5)建筑设备与相应管道使用20年以上;
(6)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及火灾、爆炸、碰撞、振动等外部事故影响,出现结构或建筑设施设备、线路、管道损伤等。
二、房屋检测鉴定方案的确定:
1确定为Ⅰ类的建筑分部,应在收集资料、向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和使用人调查、查看现场的基础上,按本规程对地基基础、建筑结构、建筑构件与部件的要求分别进行检查和必要的简单量测;对建筑防火、建筑防雷和建筑设施设备、线路、管道的日常检查和特定检查资料进行核查和对现状损伤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评估期内进行过结构或建筑设备改造的房屋建筑,应核查检测鉴定报告和改造设计及验收的资料。依据检查和简单量测结果综合给出各建筑分部安全评估结论。当所收集的资料和检查项目还不足以做出评估结论时,应补充检查和再进行必要的补充量测。
2 确定为Ⅱ类的建筑分部,应进行专项检测鉴定,并根据检测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3.1.5 房屋建筑*二次及其以后的安全评估,应依据**次的安全评估资料和日常检查维修资料等进行现场状况检查,可不进行结构体系、结构布置和构造的检查;但在安全评估周期内进行改造的房屋建筑,应对改造所涉及结构或建筑设备部分等按**次的安全评估要求进行,并应重点进行下列方面检查:
1 结构变更与建筑设备改造应有经过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资料、设计与施工验收的完整资料,并核查结构变更竣工图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
2 结构遭受灾害后,应有经过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和正规加固设计与施工验收的完整资料,并核查结构竣工图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
3 检查核实使用荷载的大小和分布,包括原设计荷载和因改建或变更用途引起实际荷载的改变情况;
4 检查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改变后的合理性、质量缺陷、变形和损伤;
5 对于建筑设备改造建筑分部应核查建筑设备改造设计、施工验收资料和设备运行情况。
1.1感官检验方法,以设计规范和检验标准为依据,凭借感官进行检查,此方法可操作性强,但准确度不高,不适合精密材料的检验
1.2材料理化检验法
1.2.1工具测量法:
指采用一定的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通过实际量测结果与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规范的要求相对照,从而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2.2理化试验法:
以机械、电子或化学量具为依据和手段,通过进行现场试验或试验室试验等理化试验手段对产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进行测定,**数据,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方法,分析判断质量情况。
1.2.3材料无损检测法:
是以保证构件性能和完整性的为前提,借助专门的仪器设备在不损伤被检测物的情况下,检测构件金属的某些物理性能和组织状态,探测结构内部的组织特征或直接测定其表面参数来推定结构的损伤状态。以及查明构件金属表面和内部各种缺陷的技术。以下几种无损检测法是我国常用的房屋程质量检测方法:回弹仪检测混凝土强度;超声波法检测混凝土强度;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
1.2.4局部破损检测法:
在检测过程中,利用仪器设备对结构物的局部进行损伤试验,虽然对结构,既有性能有局部和暂时的影响,但可修复的检测方法。根据局部损伤试验获取的数据,来推定结构物的整体损伤状态。主要方法有:钻芯取样法、拔出法、冲击法和**载试验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