铬,英文名称Chromium,元素符号Cr,属于元素周期表中VIB族金属元素。铬是一种银白色金属,质极硬而脆,耐腐蚀;属不活泼金属。作为我国西部重要工业基地之一,重庆在冶金工业上对生产如不锈钢、耐酸钢、耐热钢、滚珠轴承钢、弹簧钢、工具钢等多种高强度、抗腐蚀、耐磨、耐高温、耐氧化的特种钢需求极大,而铬矿铬铁合金正是生产相关产品的重要添加料。
铬矿资源是中国的短缺矿种,储量少,产量低,每年消费量的80%以上进口于哈萨克斯坦和南非两国,2015-2021年我国铬矿砂及其精矿整体进口量保持1000-1600万吨。
一、铬矿产品进口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同外方交易的买卖中英文合同、箱单、发票、运单。
(2)所订立合同为二次结算时,需附公式定价备案表。
(3)铬矿产品 起运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品质、重量报告。
(4)对分批装运情况、计价和其他内容的情况说明。
二、铬矿申报的注意事项
(1)成分含量要素释义:指商品中所包含各种物质的成分及其含量。须申报完整,包括所含全部成分及含量。
(2)来源(原产国及矿区名称)要素释义:指矿产品的原产国和矿区的名称。申报内容须包括“原产国名称”及“矿区名称”。
(3)外观要素释义:指商品实际的外观状态,主要指商品的颜色和形状等表观形状。“颜色”和“形状”均须填报。
(4)定价方式(公式定价、现货价等)要素释义:指以现货价还是公式定价方式确定价格,因现阶段存在二次定价故多数采用公式定价。尤其须注明有无确定结算价格。
(5)规范申报示例:矿山开采破碎|Cr203 62.16%,SiO2 11.807%,Al2O3 13.7%,MGO 10.9%,P 0.009%,S 0.004%,H2O 1.42%|南非, Limpopo|20201028|现货价|需要二次结算|20201028|无滞期费。
三、铬矿产品的海关监管
铬矿是进口法定检验商品。海关依法实施检验检疫,海关完成合格评定并签发证书后,企业方可销售、使用。
在查验过程中经常会有企业问:
1.如果进口铬矿企业不申请重量证书,是否还需要进行重量鉴定?
海关对进口铬矿的监管方式为“先放后检”,并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
“先放”指进口矿产品经现场检验检疫(包括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数重量鉴定、外观检验以及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即可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检”指进口矿产品提离后实施实验室检测并签发证书。
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海关对申报情况实施抽查验证。
2.铬矿能够附条件提离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4号):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压缩口岸通关时长,根据进口铁矿监管方式改革试行情况,经风险评估,对进口铬矿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现场检验检疫中如发现货物存在放射性超标、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货证不一致、外来夹杂物等情况,不适用“先放后检”监管方式。海关完成合格评定并签发证书后,企业方可销售、使用进口矿产品。监管中发现存在安全、卫生、环保、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的,海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适时调整监管方式。
企业按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两段准入”功能全面推广的通知》有关说明,在“两段准入申请”中勾选“附条件提离申请”,随同其他申报数据一并向海关申报。
3.什么是短重,短重不合格如何维权?
批次货物实际湿重较提单差达到千分之十,即为短重。短重的主要原因一是装货港湿态货物重量原装短少;二是卸货港货物实际水分含量明显高于装货港的水分含量。批次铬矿由海关出具的重量证书与出口时所注明重差达到千分之十,即为短重。短重不合格产品可以依据海关出具重量证书作为结算依据,以供企业后期交涉维权。
四、针对大宗法检商品检验
通关的惠企"利器"解读
(1) “先放后检”
“先放”指进口矿产品经现场检验检疫符合要求后,即可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检”指进口矿产品提离后海关实施实验室检测并签发证书。适用“先放后检”的货物进口报关时,企业应按照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两段准入”功能全面推广的通知》有关说明,在“两段准入申请”中勾选“附条件提离申请”,随同其他申报数据一并向海关申报。
“先放后检”业务流程
(2)“依企业申请”
目前,可享受“依企业申请”改革措施的铬矿产品项目为: 依法对所有进口大宗商品开展的法定重量鉴定。如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则无需勾选。铬矿品质检验依然是法定检验项目。
(3)“7X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
海关采取全天候预约通关模式,当企业的货物到港后,可随时联系预约查验。实现货物即到即查即放。
五、海关提醒
1.采购时注意签订短重或质量条款
进口收货人如果没有申请海关实施重量检验,则无法获得海关出具的重量证书。进口收货人应注意在签订合同时订立相应条款防范重量或品质不符的损失风险,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2.切实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
进口收货人须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在收货后做好实际收货铬矿重量或品质的验收记录。海关在抽查中发现收货人或代理人不如实申报的,海关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重庆港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