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结构检测方法选择的原则
建筑结构的检测,应根据检测项目、检测目的、建筑结构状态和现场条件选择适宜的检测方法。
不同的检测项目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就同一检测项目中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时,应根据建筑结构状况和现场条件选择相适应的方法。比如,在混凝土结构构件抗压强度检测中有回弹法、超声法、钻芯法、回弹超声综合法和钻芯修正回弹法等等可供选择,如何进行选择要根据结构状况,现场条件和各种方法的的适用范围等方面综合确定;比如,对于龄期不*过1000天的混凝土结构,当混凝土表面与内部较一致时,采用回弹法检测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当仅对个别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有怀疑时,可采用钻芯法检测;虽然龄期不*过1000天,但是混凝土表面损伤和碳化严重等,应采用钻芯修正回弹法;当建筑结构现状良好且正常使用时,可先少量抽检,当发现存在混凝土强度比较低的构件时再扩大检测面。
2、建筑结构的检测,可选用下列检测方法:
有相应标准的检测方法;
有相关规范、标准规定或建议的检测方法;
参照本条*1款的检测标准,扩大其适用范围的检测方法;
检测单位自行开发或引进的检测方法。
3、在使用各类建筑结构检测方法中应注意的问题
(1)选用有相应标准的检测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对于通用的检测项目,应**选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协会标准给出的检测方法。
对于有地区特点的检测项目,可选用地方标准;
对同一种检测方法,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一致时,有地区特点的部分宜按地方标准执行,检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操作要求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确有差异或存在明显不适用问题时,可对相应规定做适当调整或修正,但调整与修正应有充分的依据;调整与修正的内容应在检测方案中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调整与修正的检测细则。
建筑结构检测抽样方法
在《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给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是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的规定:
(1) 计量、计数或计量—计等抽样方法
(2) 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法;
(3) 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性抽样方法;
(4) 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法;
(5) 对实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并规定了制定检验批得抽样方案时,对生产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采取:
(1) 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过5%。
(2) 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过5%,β不宜*过5%。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44,可结合建筑结构工程检测项目的特点,给出下列可供选择的方案:
(1) 外部缺陷的检测,宜选用全数检测方案。
(2) 几何尺寸与尺寸偏差的检测,宜选用一次或二次计数抽样方案。
(3) 结构连接构造的年检测,应选择对安全影响大的部位进行抽样。
(4) 构件结构性能的实荷检验,应选择同类构件中荷载效应相对较大和施工质量相对较较差构件或受到灾害影响、环境侵蚀影响构件中有代表性的构件。
(5) 按检测批检测的项目,应进行随机抽样,且*小样本容量宜符合本标准*3.3.13条的规定。
一、结构或构件的验算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一般情况下,应进行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连接的验算,必要时还应进行疲劳、裂缝、变形、倾复、滑移等的验算。对国家现行规范没有明确规定验算方法或验算后难以判定等级的结构或构件,可结合实践经验和结构实际工作情况,采用理论和经验相结合(包括必要时进行试验)的方法,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进行综合判断;
二、结构或构件验算的计算图形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三、结构上的作用及作用效应分项系数及组合系数应分别按本标准第3.0.2条和第3.0.3条确定,并应考虑由于变形、温度等因素造成的附加内力;
四、当材料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材料强度应按原设计值取用。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已变质时,材料强度应采用实测试验数据。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有关规定确定。取样时不得损害结构的正常工作;
五、当混凝土结构表面温度长期大于60℃,钢结构表面温度长期大于150℃时,应考虑温度对材质的影响;
六、验算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考虑构件截面的损伤、腐蚀、锈蚀、偏差、断面以及结构或构件过度变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