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简单介绍一下,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以及比较特别的特殊普通合伙。普通合伙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特殊普通合伙适用于一些专业型机构,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这种形式主要是为了让合伙人更加审慎执业,减少相关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制、个人独资与有限责任公司所缴纳税费不同,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个人,则合伙制以及个人独资均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此种情况下,合伙人只用交一遍税。
而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完税后的净利润分给股东时,股东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两遍纳税。
合伙制、个人独资相对较灵活。有限责任公司要规范一些。
合伙制、个人独资相对监管较少。有限责任公司要监管较多。
并且,之前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是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的。
但是提醒一下,现在除了少数比较特殊的行业,国家已经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综上,选用合伙制以及个人独资的原因:
灵活
监管较少
避免双重纳税
对最低注册资本的考虑(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