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性进行SCR备案
SCR即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是香港政府针对所有香港公司出台的一项政策。
在2018年3月1日起,香港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中,有一项重要规定——凡所有在册香港公司均需向香港注册处递交NR2表格,并将每间在港公司的SCR存放在香港地址,且必须指定一名香港“指定代表”作为向执法人员提供资料及相关援助信息的联络点。
若适用公司没有履行上述规定, 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均属犯罪将面临罚款。
2、每年必须进行年审
年审是维护香港公司正常运营的重要事项之一,香港公司如果要正常运作的话,每年必须要进行年审,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的资格。
年审到期时间即在申请成立香港公司那天。例:12月10日注册成立香港公司,即年审到期时间为12月9日。
不按期年审,逾期将产生高额罚款,长时间后将有被港府注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