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
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市场主体准入更加便捷,市场主体总量逐年攀升,注销企业数量也较改革前有所增加;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
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市场主体准入更加便捷,市场主体总量逐年攀升,注销企业数量也较改革前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