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油是鱼体内全部油类物质的统称,作为重要的保健品及饲料添加剂,在世界范围内都备受推崇。根据中国海关数据,2021年我国鱼油进口数量为86130吨,同比增加33.6%。
鱼油小知识
鱼油是一种从多脂鱼类中提取的油脂,富含二十碳五烯酸(EPA)和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俗称脑黄金)多种n-3系多不饱和脂肪酸(n-3PUFA)。
鱼油三大功效成分
我们通常所说的鱼油,更多是指胶囊等形态的鱼油制剂,富含ω-3系多不饱和脂肪酸(DHA、EPA和OMEGA-3),据公开资料显示,主要有以下保健作用和功效:
DHA是构成人体大脑和视网膜的重要成分。补充DHA可促进大脑发育、健脑益智、预防老年痴呆、改善记忆力和视力、延缓视力的衰退等作用。
EPA主要分布在外周心血管系统。具有软化血管、预防动脉粥样及抗血栓形成。此外,鱼油还可以提高人体免疫力,预防风湿性关节炎、缓解痛风引起的疼痛。
OMEGA-3——预防心脏病、心脑血管疾病、某些癌症、肥胖症、糖尿病、早老痴呆;减少情绪过度起伏,缓解沮丧情绪。
进口鱼油通关流程
01进口商备案
已完成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的进口商,方可办理鱼油进口手续。
办理方式: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
(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办理。具体操作详见该网站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
02检疫准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国对进口鱼油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准入制度。目前已获准入资格的国家地区有: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毛里求斯、摩洛哥、南非、阿根廷、厄瓜多尔、秘鲁、越南、智利、冰岛、德国、法国、芬兰、荷兰、挪威、瑞士、意大利、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印度、中国香港等。
查询路径:海关总署官网→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
03检疫许可
进口商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海关总署对安全卫生风险较高的进口鱼油施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办理途径: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04进口申报
鱼油进口申报所需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单证;有效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经海关总署确认的输出国官方原产地证书和兽医(卫生)证书,兽医(卫生)证书上须注明鱼油原料来源地;根据需要提供卫生证书。
05进口检验检疫
鱼油到达口岸后,海关按照法律法规、双边协议规定,在入境口岸查验点或海关指定或认可的存储场所进行现场检验检疫。
主要针对鱼油的包装、货证符合性、品质等各方面进行现场全面检查。对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进口鱼油产品,现场抽样并按照规定送实验室开展安全卫生等相关项目检测。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鱼油产品,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应当注明鱼油境外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批次号、唛头、原产地、规格等追溯信息。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鱼油产品,向进口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等安全项目不合格的,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
来源:合肥海关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