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审批程序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审批程序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审批程序一、总体程序介绍一)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的登记或核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 )、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 )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2、商务部,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需要经历的流程环节1、中国企业投资者需获得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
如果项目涉及能源开发或使用大量外汇,则需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2、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中国企业投资者还需获得商务部门的核准,取得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对于某些国家或行业的投资,还需获得商务部的核准。
3、中国企业投资者需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以将外汇汇出中国。
4、对于境外并购类项目,投资者需根据规定履行向商务部及外管局前期报告的义务。
5、如果一切顺利,整个审批流程可能要花费数月的时间。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一)境外投资立项核准----发改委进行核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外投资项目应经国家发改委或其地方机构核准。
在取得发改委核准之前,中国投资者不得签署任何具有终法律效力的文件。
2011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并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地方发改委。
1、审批权限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注:前往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或前往发生战争、动乱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特殊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2、项目信息报告中国投资者在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时,对于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和竞标项目,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投资主体基本情况;(二)项目投资背景情况;(三)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四)工作时间计划表。
3、报批文件(1)项目申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②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③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④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⑤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2)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3)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5)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
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6)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7)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报送信息报告,并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
4、审批时限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务院提出审核意见,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
已经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一)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二)建设地点发生变化;(三)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四)中方投资超过原核准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
(五)在计划建设或收购交割期内未实施(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审批-商务主管部门在取得发改委的核准后,中国投资者还应当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金九国际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时间速度超过同行业30%更高效更安全,多家成功案例可咨询金九国际工作人员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