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某种“节税”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宣布,严厉打击虚开骗税。
虚开发票要承担的后果
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税法处理完,还将面临刑法相关条例的处罚。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虚开
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处不一致,即为虚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
无中生有
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却开具发票,这是虚开
2
虚开品名
实务中用便于报销的物品名称代替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实物名称(如:卖的是废纸纸箱,发票开的是钢材;购买化妆品开列劳保用品)
3
虚假数量
卖了五台电脑,发票开的是三台
4
虚假价格
卖的电脑是4000元1台,发票开的是7000元一台
5
虚假关系
明明卖给了A公司,发票却开给了B公司;A公司卖东西给B公司,发票却由C公司开给B公司
6
进销项品名严重背离
买进的是建材,发票开的是买进黄金
购买方不知对方虚开,却取得了“虚开发票”,能否税前扣除?税务局会不会处罚?如果真实交易却收到“虚开发票”应积极配合税务局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及早地补救。
#1
及时补开,换开发票
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2
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开、
换开发票时,提供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②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③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④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⑤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⑥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3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
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
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