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跨国使用时,无论是国外的文书拿到中国使用,还是中国的文书拿到国外使用,
或者国外一国的文书拿到其他国家(非中国)使用,都需要办理文书公证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手续。
很多头都头一次听说,不知道是啥东东,怎么办?下面详细讲解。
随着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公约》,
并将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也就是说11月7日起,中国送往其他缔约国使用的公文书,
仅需办理《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其他缔约国使用,
无需办理中国和缔约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其他缔约国公文书送中国内地使用,
只需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无需办理该国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那什么是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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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证明书是文书出具国指定的主管机关为公文书签发的一个验证证书,
具有《公约》要求的固定内容,具体包括:
文书出具国
签署人
签署人身份
印鉴名称
前4项为文书相关信息
签发地
签发日期
签发人
附加证明书编号
签发机关印鉴
签名
后6项为证明信息(共10个要素)。
为便利公文书在国外使用,附加证明书一般使用包括英、法文及本国语言在内的两种或三种语言的范本。
公文书加贴附加证明书后,才可直接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每份附加证明书都有一个公开注册的编号,
用文方可利用文书出具国提供的核查渠道验证其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