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蜂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
1、申请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2) 符合我国和产品拟出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2、申请材料:
企业通过“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出口蜂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事项栏目,录入养殖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养殖场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蜜蜂品种、蜂群数量、蜂箱数量、技术员姓名及人数、拟供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编号等基本信息,并上传出口蜂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申请书、蜂场全年采蜜运行路线图、申请备案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文件清单(如蜂场防疫管理制度、常用农业化学品清单、养蜂日志)等材料。
3、办理流程
(1) 申请备案:
a.申请人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
b.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文件审核,必要时可以实施现场审核。
c.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2).办理形式:
互联网+海关网上办理或主管海关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
“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
http://online.customs.gov.cn)“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https://singlewindow.cn)或主管海关办公现场窗口。
(4).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1、申请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
(2) 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申请材料:
填写完整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3、办理流程
(1) 申请备案:
a.申请人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
b.主管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
(2).办理形式:互联网+海关网上办理或主管海关(各隶属海关)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
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
http://online.customs.gov.cn)
/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http://qgs.customs.gov.cn:10080/efpe)
或主管海关办公现场窗口
(4).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补充或者更正的除外)。
三、出境检验
1、企业申报
货主或其代理人通过单一窗口报关,申报时应提供相关的凭证材料通过报关报检企业在无纸化系统端向海关申报,并提交:
(1) 出厂合格证明(厂检单或委托检验报告)。
(2) 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必要的凭证材料。
(3) 合同、发票、装箱单。
(4) 代理报关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关的)。
2、海关评定
海关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评定。
根据业务系统指定或查验的风险管理措施要求确定为现场查验或抽样送检的报检批次,施检部门应到该批出口食品的生产企业存放该批产品的场所(仓库),对该批出口食品进行现场查验或者抽样送检,经查验或送检合格后予以通关放行。
查验不合格或检出不合格,又无法实施整改的,则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