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报建常规流程介绍
1、设立房地产企业的基本条件:
有注册资本要求;
有专职技术人员要求;
外资设立房地产企业的,额外办理有关外资审批手续。
2、前期报建主要手续:
1、房地产开发报建以“后证压前证”为原则,报建的个行政许可手续是《规划条件书》。
2、招拍挂结束后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书》仅对地上部分进行约定,土地出让金也仅缴纳地上部分,地下部分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需要与国土局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3、《立项核准》前需完成开发主体的变更,从而以新的开发主体完成后续报建流程。
4、《立项核准》由市区发改委和市建委联合审批,2018年后北京市取消了前置的环评、水评、节能评价和交评环节,由第三方出具的可研报告代替。《立项核准》重点审核项目的投资额、资金筹措形式、资金用途、建筑规模(不含地下)、是否符合禁限目录、施工招投标的招标形式(项目公司股东是否国有成分)等。
5、五里春秋项目未使用“多规合一”平台,《方案复函》规定建筑楼座红线、每个单体的套数、户型面积、项目配套和车库的位置面积等,附有一个大的项目平面图。
6、北京市已取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国有土地使用权仅在市级国土局进行交易,但《国土证》到区县级国土局办理。《国土证》现更换为《不动产权证》,里面注明地块位置、权利人、土地性质面积等内容,并附有钉桩图。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会详细规定项目每个单体的地上地下高度、地上地下层数、套数、户型面积、车库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