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国,也是中亚最大的消费品市场。哈萨克斯坦自然资源丰富,是中亚五国中经济实力最强,最具有发展潜力的国家。也是丝绸之路上与中国有漫长交往历史的古老国度。如今,复兴丝绸之路,是哈萨克斯坦利用巨大的过境运输潜力并成为大陆贸易中心的机会。也是我国为大量商品开辟出的一条新道路,是中国发展西部经济的机会!
本位将带大家了解一下:投资哈萨克斯坦的优势,及哈萨克斯坦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对要注册哈萨克斯坦公司,投资哈萨克斯坦的投资人士会有较大的帮助。
首先:投资哈萨克斯坦的优势
一、哈萨克斯坦的关税同盟
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关税同盟的增值税暂由各国自行征收,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税率为18%,哈萨克斯坦为12%。因此中国企业可以通过直接在哈萨克斯坦投资设厂的方式,以较低税负通过哈萨克斯坦进入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市场。
二、海关联盟
包含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
三、相互最惠国待遇
包括欧盟、澳大利亚、北欧国家、加拿大、美国、日本和中国。
四、普惠制国家
加拿大、欧盟和澳大利亚、美国对哈实行普惠制。由于全球经济复苏和原材料出口导向型经济模式的影响,哈萨克斯坦近年经济保持持续高速增长态势。在全球竞争力排名中哈萨克斯坦排名32,得益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哈萨克斯坦内存有一套良好的税收系统,实施的战略稳定,对外关系具有开放性和正面性,商业环境良好。2011—2015年,中国出口产品在哈萨克斯坦总进口中的占比连年增长,同时中哈两国合作势头良好。哈萨克斯坦与中国的关系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两国间一系列合作机制已经建立起来。
其次:哈萨克斯坦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哈萨克斯坦于2003年颁布了新的《投资法》,规定对国内外投资者一视同仁,实行统一的特惠政策,不存在只针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优惠政策。2009年1月1日实施的新《税法》明确规定,取消以前所有对外国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在税收问题上,无“外国投资者”与 “本国投资者”之分,所有投资者均仅享受一条税收特惠:允许投资者在三年内均等地、或是一次性地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投资者当初投入到生产用房产、机械设备上的资金。从“产出”中抵补了相当于投资者“付出”的部分后,一切都要按章纳税。
一、行业鼓励政策
2015年至2019年,哈萨克斯坦实施第二个5年《工业发展国家刚要》,其最终目标是提高本国工业制造业的竞争力,推动实现哈经济结构多元化,保障经济可持续稳定增长。哈将重点发展16个制造行业。14个为实体加工业,其他为创新和航天业两个行业,并对这些项目实施了一系列投资优惠。
1、投资优惠的类别和给予的对象只有对列入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的优先种类名录中的项目进行投资才能获得优惠。所有的优惠仅给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人。
(1)对列入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的优先种类名录中的活动(包括实施优先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所有法人都可获得免缴关税、国家实物赠予的优惠(2)实施优先投资项目的新成立的法人,如其投资额超过200万倍的月核算基数,还可享受税收优惠(免缴企业所得税、土地税和财产税)、投资补贴、使用外籍劳务不受配额限制、保持税收和移民政策稳定、“一站式”服务等优惠和便利措施。优先投资项目指的是,新成立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按照哈政府批准的优先活动目录实施投资的项目,投资额不得少于200万倍的月核算基数。(3)促进投资的其他措施。①根据投资者与哈萨克斯坦国家授权机关签订的投资合同,哈萨克斯坦国家授权机关保证协助哈萨克斯坦有关企业采购投资生产的产品。②设立“投资监察员”。
2、获得投资优惠的程序
(1)为了获得投资优惠,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向哈被授予机关提交给与投资优惠的申请、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法律规定要求的文件。
(2)根据被授予机关与实施投资项目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签署的投资合同给予投资优惠。
3、补偿措施
如优先投资项目合同应哈萨克斯坦法人的要求提前终止或者被撤销,法人应全额补交相应的税款。如投资者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投资合同的义务,被授权机关将致函投资者,要求投资者提交其有能力继续实施投资项目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投资合同进行修改。如哈萨克斯坦法人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投资合同或投资合同被撤销,法人必须全额补交根据投资合同所享受的投资优惠,未缴纳的关税和土地法、企业所得税、财产税等。
二、地区鼓励政策
哈萨克斯坦鼓励向首都阿斯塔纳、曼戈斯套州、阿拉木图州、南哈萨克斯坦州、阿特劳州、北哈萨克斯坦州、阿克曼拉州、卡拉干达州、巴浦洛达尔州、江布尔州等投资。哈地方各州(市)严格遵守《哈萨克斯坦经济特区法》、《哈萨克斯坦投资法》等法律规定,不得有超出上述法律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三、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
近年来,哈萨克斯坦陆续在各地成立了许多经济特区、技术园区和工业区,积极吸引投资,促进技术水平进步,推动本国经济制造业发展,劳动地方经济增长。其中,经济特区10个,guojiaji科技园6个,地区级科技园3个,工业园区7个。经济特区有关规定经济特区设立目的。加快地区发展。促进哈萨克斯坦经济更快的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发展新技术领域,掌握新产品、建立富有成效的出口型产品生产,吸引投资,运用现代的管理和经营方法,以及解决就业等社会问题。经济特区企业。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是经济特区企业:在经济特区税务机关注册登记的;在经济特区外没有分支机构的;其年收入不少于90%来自于在符合经济特区建立目的的活动种类框架下销售商品的收入。经济特区企业开展的活动类别。在经济特区开展的活动类别。在经济特区开展活动的类别分别为优先类别活动和辅助类别活动。优先类别活动是指符合经济特区设立目的的活动;辅助类别活动是指在经济特区内保障经济特区企业活动所必须的、且由非经济特区企业实施的活动类别。经济特区海关调整。在经济特区内,依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事务法”实施海关调整。在经济特区内实行自由海关区特别制度。为了适用关税、进口环节税、以及采用非关税调节措施,进口到经济特区的货物,视为处于关税同盟关境之外的货物。外国货物和哈萨克斯坦货物不征收关税、进口环节税(但对进口货物征收的消费税除外),以及不采用非关税调节措施(但对货物安全的要求除外)置于该制度下并使用。